诚征代理商
特约经销商协议
 
 
 
 
特约经销商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的事宜
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二、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 省 (市)市场,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 (市)的地区特约经销商。

三、订单的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订货单书中做出规定。

四、销量:
1、乙方必须保证第一次进货量为_ _万元。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确保完成 万元的工程售量。
3、责任销量表

季 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销 量

五、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六、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特约工程商证书,维护乙方权益。
2、向乙方提供推广产品所需的宣传资料。
3、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4、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5、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及维护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7、向乙方提供投标中的技术咨询
8、若乙方连续两季度内未能完成协议的订货量,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七、甲方权利:
1、产品所有权(如:商标、文案、产品外观、图案、包装等)为甲方所有。
2、有调整价格的权利,所有价格的调整均以加盖公章的传真件为准,否则无效。
3、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4、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利。
5、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
6、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所列的每月销售任务分解表,在一年中随机抽取三个月为乙方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期,若考核期的三个月销量低于本合同中规定的三个月销售总额,甲方有权取消给乙方在该区域的授权,并收回授权书。

八、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乙方须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订货计划和清单送报甲方。
3、不得超越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销售。
4、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5、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
6、向甲方提供样本工程图片。
7、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产品质量、库存、当地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8、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竞争品牌的基本资料。
9、按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在工程竞标中,不得低于甲方的最低价报价。乙方在所在区域涉及用到甲方品牌的宣传广告、图案及文字说明,应由甲方审阅同意。

九、乙方权利
1、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投标支持。
2、享有按“预订货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及与甲方协商确保销售指标以外进货的权利。
3、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4、享有甲方中国区域内广告中的免费冠名权。

十、维修和换货
1、自出厂之日起一年如发现质量问题,包装配件齐全产品外观无划伤可换,一年免费维修。
2 超过免费维修期的,需收取维修费及材料成本费.
3 机器超过保修期,同时已达到产品使用寿命而无维修价值及无元器件更换的,公司不予维修并退回处理.
4 故障产品的维修周期从本公司收到故障产品起到发出修复产品计算维修周期十天,翻新周期十五天。
5、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 以下情况不在售后服务范围内需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A 由于客户自身配置不当,严重烧毁电路板
B 使用场所不当,导致电路板腐蚀、浸水等。
C 人为损坏,自行维修损坏线路板造成产品已无法维修
D 产品上的防拆易碎贴纸损坏
E 机身产品标贴撕毁或调换
7 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人为损坏的产品,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成本费用
8 其它维修未尽事宜,友好协商处理
9、乙方在确保销售指标内所进的货若还未售出,只要不污、不损、产品外观无划伤、包装完整。在30天内,产品以换货日的代理价为准一律可以换其它型号的产品。

十一、交货和运输、结算方式
1、甲方的交货地是:中国广州市
2、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的方式由乙方自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二、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甲方采取定额返点制,鼓励乙方销售。前提:乙方只有在完成指定的各项销售指标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本项奖励。具体如下:
A、无返利产品计量不计返利。
B、对有返利的产品:
对于完成销售任务的,当月返还-%,年底返-%,

十三、价格
甲方按代理商价格给乙方供货(价格表附后)但乙方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代理价销售。违约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扣其全部返利,第三次违约取消其区域特约工程商资格。甲方有权取得相应证据的前提下,可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其他
1、甲方任何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现金,双方账目必须通过支票、汇票或电汇的形式在公司内部进行,否则,甲方将视业务员与乙方之间的个人业务关系而不负责任何责任。
2、乙方擅自生产、仿冒销售甲方产品,甲方除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社会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3、 甲方错发乙方货物,发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五、本协议在甲乙双方首期实现付款发货后即生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一份双方签字的文件,均属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严格执行。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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